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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冲锋舟”

2021-05-10 17:12:56 点击数:

作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大鹏新区始终走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前列,为深圳乃至全国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项目。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碳达峰、碳中和、EOD模式等深水区阶段,大鹏新区依然保持着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冲锋状态,继续走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前列。

5月8日,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大鹏新区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成果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率先全国制定的《大鹏新区EOD模式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新区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和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会议强调,新区上下要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陆海统筹,把实施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深入推进城市GEP应用示范,以《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成果为依据,努力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先行示范,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全面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上下一体、齐抓共管、压茬推进、久久为功,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城区,努力成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艘“冲锋舟”。

全国首编《海洋碳汇核算指南》

率先探索海洋碳汇交易机制

海洋大区,向海发展。2020年,大鹏新区围绕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的目标,确定“三湾一区”向海发展的产业规划布局。同时,立项开展了《海洋碳汇核算指南》的编制工作,于当年8月,完成了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编制工作,并以此为指导完成了《2018年大鹏新区海洋碳汇核算报告》。

核算指南依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沿海湿地创造方法学》《潮汐湿地和海藻地修复方法学》,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针对海洋生物和滨海湿地的碳汇总量构建了核算体系。核算指南重点筛选出红树林、盐沼泽、贝类、藻类等7个可交易碳汇类型及11项碳汇指标,选取了17项排放因子,明确了数据来源与途径,构建了质量控制指引,确定了统一的报告形式,形成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

可操作性高,可参考性强。据介绍,大鹏新区为此建立了海洋资源数据库,依托常态化海洋碳汇核算,可持续性地分析新区海洋碳汇的基本特点,建立海洋碳汇结构和潜力模型,预测新区海洋碳汇发展趋势,如海洋生物、近岸湿地、海水养殖活动的变化趋势等,动态全面把握新区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发展情况,为新区向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大鹏新区正积极探索海洋碳汇交易机制,研究、构建基于海洋碳汇的区域碳交易体系,为海洋碳汇赋予新的产生、供应和定价机制,稳步实现海洋生态资源价值的转化,为新区开展生态转移支付工作提供有效工具。

构建GEP核算制度

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绿色指挥棒”

长期以来,GDP被公认为衡量人类经济活动成果的核心指标。今年3月,深圳举行GEP核算制度体系建设成果新闻发布会,宣布已建立全国第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体系。

GEP又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包括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三部分。为什么要设GEP核算体系?因为单纯的GDP核算体系忽略了环境成本与代价,不能全面体现经济发展质量。

会上审议的大鹏新区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就新增了“GEP”相关工作等具有大鹏新区特色的考核内容,并将“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提升满意率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由考核任务调整为考核指标。

大鹏作为深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早在2014年,大鹏新区已经开展GEP核算工作。经计算,2014-2019年大鹏新区城市GEP在3000亿元左右(分别为2948.17、2947.58、2995.98、2763.81、2816.56、3065.84亿元)。2020年,大鹏在GEP核算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从探索GEP应用方式着手,开展基于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大鹏实际情况的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成果应用。

GEP核算,构建科学指标体系是关键。为此,大鹏新区共设置三级41个指标,包括2个一级指标、11个类别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这其中,包括了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价值2个一级指标,涵盖了生态产品价值、生态调节价值和生态文化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大气环境维护与改善、水环境维持与改善、土壤环境维持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与改善、声环境价值、合理处置固废、节能减排和环境健康的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价值11个类别二级指标,纳入了直接可为人类利用、间接提供生态调节功能以及源于生态景观美学的文化服务功能等28个三级指标。

体系科学与否,关键看“用”的效果。新区充分发挥考核“绿色指挥棒”的重要作用,对于区级单位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设置各单位年度GEP值变化系数,调校该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得分,综合评价各单位工作产生生态效益,引导各单位不仅要完成工作的“量”,而且更加注重工作的“质”。

同时,新区尝试将GEP核算结果应用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赔偿,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决策等领域,不断探索城市GEP运行长效机制。

率先全国制定EOD模式管理规定

坝光国际生物谷建设应用初见成效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大鹏新区EOD模式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是大鹏新区在全国率先制定的EOD模式项目管理规定。

EOD模式是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2020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将EOD模式作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从2020年起,大鹏新区绿色开发勇探新路,在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探索应用(EOD模式),全域采取“海绵城市”技术,对片区内的13条河流,在保持其自然水文原貌的同时,利用水文、地势、植被等特点规划建设银叶树湿地园等5座公园。银叶树湿地园的湿地面积由2公顷扩大到96公顷。生态保护的理念在坝光建设中无处不在,片区内多条道路曾因为珍稀古树“挡道”而改道建设,推动了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共赢。

据介绍,大鹏新区把实施EOD模式作为在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中的践行“两山论”的重要实施路径,研究、建立涵盖管理文件、评估技术文件、项目库的EOD模式项目管理体系成为新区推动EOD模式工作的重点任务。其中,EOD模式项目管理规定将作为新区EOD模式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总体工作机制。

该规定共5章、25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评估与入库、服务与监管、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了EOD模式项目管理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模式,明确了新区EOD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了包括评估准入、评估方式、评估报告和核定入库在内的要求和程序,并将给予入库项目申报国家试点、进行资金扶持、实施用地保障、开展宣传推广和组织环保管家等服务内容。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EOD模式已成为大鹏新区城市建设新的底层逻辑。基于绿色开发理念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将推动大鹏新区城区“底层硬件”全面升级,最终实现城市竞争力持续提升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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